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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0-23 19:39:54
女子国外旅游受伤告旅行社未尽释明义务获赔
南京一中年女士在赴巴厘岛旅游过程中,经不住导游劝说,参加了一项名曰“飞鱼”的海上自费体验项目,结果出现意外导致伤残。由于协商赔偿不成,该女士遂将两家旅行社告上南京鼓楼区法院,提出了近16万元的索赔请求。昨天,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宣判,被告上海某旅行社被判赔原告12.8万元。2010年9月2日,谭女士等四人和南京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,投保旅行社责任险,团费总价为14590元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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